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維護廣大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202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核定。 (二)202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為23436元,最低繳存基數為2200元。 (三)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以上規定的上下限范圍內,根據自身意愿和能力自主選擇。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一)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宜一致。 (二)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后,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 三、調整方式 (一)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登錄威海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進行調整。 (二)未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可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服務大廳下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變更表》,核定后進行申報,同時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紙質報表一份。 (三)靈活就業人員需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服務大廳柜面辦理。 四、調整要求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每年調整一次。本年度的調整工作應于2024年10月31日前辦理完成。 (二)繳存單位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核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單位申報的紙質基數變更表應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職工無法簽字的,單位需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認承諾函》(登錄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 (三)繳存單位在辦理本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應對已留存的單位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信息、地址、組織機構類型等)和職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等)予以核實和完善。 (四)繳存單位應及時通知本單位繳存職工核對本人賬戶余額、繳存明細等信息。繳存人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小程序、“愛山東”APP、威海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和微信公眾號等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信息。 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5日 |